音乐学院舞蹈实训室管理规定(修订版)

来源:必赢76net发布时间:2025-01-07浏览次数:521

为加强舞蹈实训室管理,维护正常的实践(实训)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舞蹈教室是供教师组织员工进行舞蹈训练专用。使用前应督查员工换上干净舞蹈鞋,换下的衣服、鞋子等物品需放在更衣间或柜子等指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将饮料、食物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第二条 进入舞蹈实训室,师生均要穿着专用舞蹈鞋或软底平跟鞋,严禁穿高跟鞋或其他非舞蹈专用鞋进入本实训室;严禁坐在把杆上以及在把杆上挂放物品;

 

第三条 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第四条 每次课后,教师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本》;除记录教学内容外,还要记录教室使用过程遇到的设备异常或损坏的情况;如发现设备有损坏的,应如实向管理员说明;凡损坏、丢失设备,均应查清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条 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非正常上课或者非经特别批准的舞蹈排练员工不能擅自使用舞蹈实训教室,如需使用,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等到批准后方可使用。进入舞蹈实训室时,必须与管理人员办理好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第七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学院有权暂停其实验(训)室使用资格并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暂停实验(训)室使用资格处理后需恢复实验(训)室使用资格的,必须向学院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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