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戏剧排练厅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实践(实训)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戏剧排练厅为教学专用场地,以表演专业优先使用,凡使用戏剧排练厅者必须负起清洁、保管与维护的责任,使用本教室的教师必须督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
第二条 教室使用过程中使用人须保证教室内物品的整齐、完整、卫生,保证用途为教学相关的活动,教室使用完毕离开时应恢复教室原状。
第三条 使用完毕之后,须将教室内景片、道具整理好置于指定区域,并打扫教室,离开教室时应及时锁门。如被发现在使用教室过程中存在未撤景归位、损坏公物、抽烟、乱扔垃圾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教室情况,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停止使用教室资格等处罚,情况严重的根据校内违纪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条 每次课后,教师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本》;除记录教学内容外,还要记录教室使用过程遇到的设备异常或损坏的情况;如发现设备有损坏的,应如实向管理员说明;凡损坏、丢失设备,均应查清原因,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条 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非正常上课或者非经特别批准的不能擅自使用戏剧排练厅,如需使用,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等到批准后方可使用。进入戏剧排练厅时,必须与管理人员办理好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
第七条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学院有权暂停其使用资格并作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暂停实训室使用资格处理后需恢复实训室使用资格的,必须向学院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恢复使用。
蔡继琨音乐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