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员工外出演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罗强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195

音乐学院员工外出演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演出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正常教学时间,严禁员工外出活动,非正常教学时间,员工机体或个人外出演出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不得私自参加外出演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三条  员工集体或个人外出参加演出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         组织员工集体外出参加演出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必赢76net员工外出演出活动申请表》,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报请系领导审批,并到保卫处和员工处备案。

二、         员工个人外出参加演出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报请系领导审批。

第四条  员工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完备的安全措施,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以保障外出活动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 组织员工集体外出参加演出活动,需要乘车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辆。

第六条 员工外出演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相关人员要留下联系方式,遇到情况应与相关人员及时联系。

第七条 员工外出演出活动,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老员工形象,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物安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和不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